如果一开始12人都投有罪票那还有啥进行下去的意义!
大概了解了陪审团的意义。说白了就是民主!就算有罪,只要有一个陪审团的人员反对,就算最后得不出结果也会被判悬案,那接下来是不是要重新找证据?
从开始的一票无罪到12票全通过,也是捏了一把汗!陪审团的人员都应该理性多于感性!可是一开始除了投无票的好像都不在乎,只想早点结束!貌似这人就是罪大恶极,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人要忙着看球赛,有人直接在陪审桌上推销,有人对平民窟出来的孩子本身就有偏见,还有人把和自己儿子的相处直接嫁接到这件事上!
当细节慢慢展现在大家面前时,有些人怀疑了,有人还是认为无关紧要,甚至有些可笑!而这些人又是带着怎样的情感在看这件事呢!如果只是一味相信了证人的证词,那陪审团的讨论又有啥意义!
除了那个要忙着看球赛的,其他的都是重新审视了这个杀人案!就算是那个嗓门特别大的!他最后撕碎了偏见!
拍电影真的可以很牛的。一个密闭的房间,摆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加上来来回回统共不过十多个人,每人轮流讲几句话,导演就真能给丫整出一部接近两小时的电影来,还一点儿不闷场。你说这牛逼哄哄的气场,是叫咱国产导演情何以堪呐?
以前听人说:好的电影好就好在讲故事的技巧上。我不服——那些漂亮的演员怎么算?那些华丽的场景怎么算?那些炫目的特技怎么算?可是,从前没看到过所以不明白,现在知道真的有这么一种电影,看过之后你可能记不起演员的长相,也根本不知道男主角的名字,但即使过了很久还是能回忆起电影里的情节脉络,日后还会时不时地给你一些启发。
我是说“12 angry men”这电影。
第一次看是在大一的思修课上,当时讲课的老师把教材压根甩在一边儿不管,热衷于给我们这帮孩子普及法律知识,有一回课就给我们放这部电影看,说这也是他喜欢了多年的一部。时隔一年,又在讲美国司法制度的课上再看了一遍,这一遍把许多原先没能看懂的细节给弄明白了些,越发感慨编剧的伟大。真的,把一部有着绚烂的场景和传奇的命运的片子拍得吸引人容易,要拍好这样一部拿着放大镜近距离看美国的片子,单是拍得不让人打瞌睡就已经不简单。
电影情节其实简单: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证人言之凿凿,各方面的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
陪审团,这大概是美国司法体系里最吊诡的制度了。不管案件多复杂多重要,最终的裁判权还是要交到一群普通人手里。难道就不担心这些普通人乱来一通吗?作为从中国这样从来把司法与审判看得高高在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成长的小孩,我简直怀疑美国佬把国家法律当儿戏。但美国的司法制度给出的答案却简单直接:收集证据、辨别证据这样细致的技术活儿应该教给专业人士弄,但最后从证据中做出判断——有罪耶?无罪耶?只需要…是的,常识就行。一个人只要智力正常,又跟当事人双方又没什么瓜葛,那就有被选作陪审员的资格,在老美的观念里,权力绝对不可以被少数人占有,所以他们宁愿频繁地从普通群众里挑选陪审员,也不愿意把审判的权力交给少数的那几个聪明人,从而尽量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他们称之为“最不坏的制度”。与之对应的是咱国人对于司法权力长期由少数人占有深以为意,因为“他们”是高级精英份子,而我们大多数普通人都只不过是不明真相的、易受蛊惑的群众,我们称这为“有史以来最优越的制度”。
十二怒汉正是这样一部电影,它把聚光灯投射在了美国的权力运行机制里最为神秘的角落,向观众揭示了陪审团具体的运作过程。而美国两百多年来实现民主自由的秘密,也浓缩在了这样一部不到两个小时的电影中。
灯光照在“民主”的脸上,观众一看,哗,也是有皱纹有雀斑的模样呢,不是传说中的天使模样呢。你看在十二怒汉里那些位受美国的自由民主传统熏陶长大的男子,不也有人一副对别人死活漠不关心的怂样嘛,不也有人骨子里鄙视贫民窟里长大的孩子嘛,不也有人固执地认为年轻一代都是脑残做出什么蠢事都不奇怪嘛,好像跟咱们国家的人都差不多的德行。
想想我们的社会舆论环境,面对一个公共话题,首先就有一帮人表示这事儿跟他们没关系、别人死活他们不在乎;意见还没正式地表达,事实的来龙去脉还没澄清,就会有一帮人竖起自己的立场,批判谁打到谁照样义正词严;有权威有名气的人的意见很快会被公众听到,这其中有些人的想法根本没多少价值照样有一群粉丝在后面追捧;而一些很有建设性的意见却因为声音小而被淹没被忽视,提出反对意见的少数派还要面对人格的质疑,还要拿出证明自己有资格发表意见的证据。比如你觉得毕加索的画不好看,这时就会有人来质问你“你画出过比毕加索的更受欢迎的画么?没有,那你就没有资格议论毕加索。”少数派往往势单力薄,知难而退,最后只能选择闭嘴。如果反对派都能这么识趣,那么和谐社会很快就会实现。
实际上,要用语言压倒一个人简单,与之争论并且最终得出有建设性的结论却很难。电影里的12怒汉之所以愤怒,就是因为每个人都是顶着各自的偏见与狭隘在对仗。当然,这场争论至之所以精彩,也在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自己为之捍卫的东西。我想,整场争论下来,8号陪审员之所以能从最初11:1的势单力薄到最后扭转乾坤,除了他难能可贵的坚持精神外,隐匿在剧情背后起着boss作用的,其实是优秀的民主制度文化,以及这种文化氤氲下的公民性格。
人们尊重与自己意见相左的人,即便一开始只有8号一个人在反对,尽管他的反对并没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撑,人们也没有一口宣称8号是个傻逼,然后集体忽视他,反而,人们愿意让8号说话,听听反对者的意见,看看是不是有道理。
每一个人都有平等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机会,每个人都能提出自己的想法,当有人打破发言的顺序抢话时,马上会有人提出抗议:“先生,现在轮到X号发言了,不是你。”因为过多地自我强调不仅会左右旁人的思路,还会损害别人正常发言的权利。
每个人尽管有偏见,但人们都尊重事实和逻辑。有偏见不可怕,反而还可以为旁人提供不同寻常的角度和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但如果拒绝承认事实,还把异见者的嘴封上,那就是选择性失明,这才可怕。
还有一条重要原因即是“合理怀疑”,即反对者提出自己的疑义,不需要试着证明自己提出反对的资格,也不需要立即提出一个更好的取代方案,他只需要指出自己认为哪里有漏洞就够了,这样的规则不但大大地减轻了反对者的负担,更为避免人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提供了保障。
所以“民主”这位美人儿虽然不是沉鱼落雁,但她美得让人感到很踏实。十二个各有偏见的普通人偏偏就能一一戳破即便是专业律师都未能驳倒的呈堂证据,不得不令人赞叹,正如编剧借剧中人之口点出来的“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 不难听出话中那种为自己身在那样一个国家而满意、而欣慰的感觉,可是牛电影牛就牛在,让人心服口服。
第一次看《十二怒汉》,还是刚上大一的时候,当时感觉非常非常震撼。因为以前虽然听说过陪审团制度,但多数是从嘻嘻TV等媒体上接触到的,自然是批判性的。可当时看了这部电影之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以前自己以前的想法错了,这个制度虽然不完美,但实在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多数80后的人最早接触陪审团制度应该是上世纪90年代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案,记得当时国内媒体把此案炒的红里发紫,作为美国司法制度失败和无能的典范大加宣扬,而我当时亦深以为然,感觉美国的法制在老辛的“梦之队”律师团这个金钱堆起来怪物面前不堪一击,甚至觉得美国的司法就是保护有钱人的,所以才会使辛普林这样“罪大恶极”的人逃脱制裁。记得当时批判的主要是陪审团黑箱操作,陪审员容易带有感情色彩,审完就解散,不用负任何责任等等。看了《十二怒汉》之后,我突然兴起,想详细了解一下辛普森案的审理经过特别是其陪审团的构成,于是第二天就开始在图书馆和网络上查相关资料。
翻阅了很多资料之后,不得不感叹于信息不透明的强大,可以让一个正常人变成弱智。简单的分析一下此案吧,谈一谈当时想法上的错误。
首先,现在可以看出来,当时的检方绝对是拼尽全力想把辛普森送进大牢的,派出了本地区最好的未尝一败的西方不败检察官、洛杉矶的总检察长亲自坐镇,前后调动了数百名刑警和刑事侦察专家,花了几百万美元,可谓是尽心竭力,当时国内媒体影射检方想放辛普森一马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陪审团的构成也是没有问题的,这个陪审团对辛普森其实很不利。虽然在梦幻律师团和所谓“种族问题”的压力下把此案放在了洛杉矶黑人较多的区法院来审理,在随机抽取的12人陪审团中有9个是黑人,直觉上陪审团容易因肤色问题偏向辛普森。但仔细看陪审团的构成后会发现9个黑人中有8个是女性,这一点对辛普森其实是很不利的。因为美国有一项黑人女性讨厌哪种黑人男性的调查,结果显示最讨厌的是两种,一是赚钱或成名后马上娶个漂亮白人老婆的,二是喜欢家庭暴力常对老婆拳打脚踢的。众所周知,辛普森同学这两样占全了。根据多数女人的性格,在这样一个人身上估计很难唤起同肤色的“认同感”。
最后辛普森被判无罪并不是很意外,美国的司法系统对程序正义有着近乎苛刻的追求,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而主要的间接证据又因采证程序上的问题未被采纳,在美国这个一切重证据,“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个”的国家,陪审团最后只能做出无罪判决。当然,如果辛普森是一个穷光蛋,请不了那么好的能言善辩的律师,估计他是要坐牢的。但这种假设意义也不大,因为在一场审判中,谁都无法保证所有人的起点公平,能保证的只能是过程公平、程序正义,这一点这个案子上完全做到了。
美国司法首要的目标并不是把罪犯绳之以法,甚至也不是追求真相,而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政府的侵犯。如果只是要查明真相,打击犯罪,那么就不应该有米兰达警告,就不应该有对程序正义的极端强调。因为没有程序上的正义,最终必将损害实体正义。因为在国家专政机器面前个人很弱小,不强调程序上的正义,也许一段时期内能很好的打击犯罪,但从长远来看,对社会正义的损害更大。“包青天”是靠不住的,对法律制度的严格的近于机械的执行,rule of law才是靠得住的。这一点中国人最懂也最不懂,冤假错案面前,中国人首先想到的是能够上达天听,批示远比证据重要,关系远比程序重要。在这样的环境中,佘祥林含冤入狱11年却能被当成司法公正的典型就不奇怪了。
昨晚又重新看了一遍这部电影,没有了当初的那种激动,但看后更感觉这是一部好电影。虽然绝多数情节都是发生在一间封闭、阴暗的小屋子里,只能靠人物对白推动情节发展,但巧妙的安排不会让人觉得丝毫厌倦。看完后细细回味才发现,导演竟然在短短的一部电影中讲述了十二个人的主要生活经历、生活观、价值观等等,人物的对白、动作没有一点浪费!仅此一项,就足以让这部电影成为经典!
已经八十多岁的悉德尼卢内特(Sidney Lumet,他的中文译名很不统一,花样众多)2007年拍了部《在魔鬼知道你死前》,后辈们较好不断,为这位高龄的牛导欢呼。确实,他老人家至今已经拍了太多值得让人细细品味的好片,如《典当商》、《热天午后》、《大审判》等等,而其中至今最令我拜服的还是《12怒汉》,在我看来,这简直就是一部民主制度的简明教程,在一个屋子里,就12个人就能整一出充满戏剧性的精彩故事,实在强大。
本片首先当然表现的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我想有不少人应该和我一样,初听陪审团制度有些不可思议。天啦!判断一个人有罪无罪是多么需要专业知识的事情呀,竟然交给一群彼此多半不相识,凑在一起的“乌合之众”。本片我们看到,一个孩子的生死抉择被交到了12个人手中,而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审理工作已经完成,他们需要的是根据这个过程做出尽可能正确的判断。其实,所谓陪审团制度不“专业”很大程度是因为我们常常忽视过程,只看结果,只看到最后的决定由非律政人士做出,却忽视了之前的这个过程,警察、律师、法官等都是专业人士,他们会搜集和甄别证据,而这个过程只要保证程序正义性,剩下的陪审团做出的判决往往可能不能保证百分之百都是完全正确,但是往往能尽可能避免最坏的结果。这就如美国总统大选,民众并不都是政治方面的专家,并不都是有敏锐洞察力的能人,但是大选和之后的弹劾等制度保障能尽可能避免糟糕的结果产生,这不完美,但是确是基于现实合理。
本片还纠正了很多人认为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观念,是的,某种程度上最后的结果往往这样做出,但是却是基于程序的正义和理性做出的。所以,我们看到,起初只有一个人认为被告无罪时,并不是大家就此做出决定,而是倾听这场争论弱势一方的论点。而到了后来形势逆转,只有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认为被告有罪时,大家仍然倾听他们的声音,哪怕有些反驳有些歇斯底里。而这个过程中严守着程序公正,每当有人提出要投票时,主持人都组织着投票,没有因为观点对立双方的悬殊就省去一些“麻烦”的步骤。
同时,本片也告诉我们民主有时也会有些混乱,但是总体是有序的,有风度的活动。比如片中,我们看到了各色人的举动,他们争论不休,甚至几乎拳脚相向,但是总体上总会有人维持,让整个过程在理性中进行。同时,片中的人物也是背景相差很大,但是他们能够走到一起来讨论一个他们素昧平生的人的生死,这也体现着民主的包容性,让不同背景的人都能参与。片中有人显的正气凛然、有人显的吊儿郎当、有人从贫民区走出、有人对贫民区的人有固执的偏见,但是没关系,民主制度下会因为政治正确性问题影响你的结局,但是不会因此阻碍你的参与。同时,大家都原则上保持着理性和风度,如果真是缺乏理性的固执己见,那么也不会出现最后一个人说服大家的结果,大家大多带着严肃的态度看待这个事件,根据的是法庭上的证据做出抉择,不会意气用事,当发现最初的看法是错误时,也能很有风度的接受,大家都认识到他们之间的争执并不是为了一个“输”与“赢”的问题,而是事关一个人的生命,事关法律的尊严。
本片还告诉我们民主在严肃中又允许一些儿戏,但是同时又会有纠偏机制。比如,片中那位看起来有些痞,就希望赶快出个结果去看球赛的角色,他开始坚信被告有罪,希望赶快出个有罪判决,好去娱乐。后面见无罪的一方占了上风,又改口认为被告无罪,希望这时赶快出个无罪判决,好摆脱这麻烦事儿。片中又还有个坚持有罪看法到最后的“莽撞人”,出于一些原因态度粗暴,歇斯底里。但是他们的意见没有被剥夺,而是被尊重,同时,更多理性的意见又可以化解一些偏执的负面影响。而民主制度下的政治也是如此,我们曾经惊讶美国人怎么能这么娱乐政治,其相关的笑料有些巧妙、有些恶俗,但是这本身也是一种政治态度,或许不那么务实,有现实意义,但是却以其这种姿态对一些现实意义的政治行为产生着影响,所以当然也要包含进来。
《12怒汉》并不是一出简单的英雄主义赞歌,更多的是以小见大政治制度缩影,从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群体的英雄形象,他们让一个无辜的生命逃过一劫,或者貌似让一个无辜的生命逃过一劫,谁知道呢,或许如《一级恐惧》一样放过了一个真正的罪犯,但是这种和“宁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五百”的观念相左的导向我认为更加给公民以安全感。
最后,说说电影本身吧,本片整个故事都在一个房间内展开,但是却有悬念、有冲突、有人物性格的刻画、有剧情转折的亮点,可谓充分表现了电影的戏剧冲突的魅力,在高立足点的背景下还做到了好看,实在令人叫绝。而且本片逻辑上一环扣一环,注意细节,没有一些故弄玄虚的哗众取宠,比起2007年那部我认为被高估的《这个男人来自地球》来,剧情要饱满的多。在去年,本片也被俄罗斯大导米哈尔科夫翻拍了一部基于车臣背景的《12怒汉》,还没看过,不过根据同样普遍的好评来看,值得期待。再次向84岁高龄的悉德尼大导致敬,您老太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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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与11个人持对立观点的情况下如何一一说服众人并反败为胜!
房子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大。使它显得大的是阴影、对称、镜子、漫长的岁月、我的不熟悉、孤寂。
意见领袖在电影中的上佳诠释
民主、人性、理智、原则。合理怀疑。
看着五十年代的饮水机电风扇和豪华厕所只想感叹“万恶的资本主义”!
人是说谎者,人是连自己也会欺骗的说谎者。因为冷漠,成见,因为麻木,可笑的自尊,或者甚至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去坚持一个谎言。一个没有理智的社会,往往同时也是一个没有感情的社会。强烈推荐,精采绝伦。
法学狗看了真的深有体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正义,一环扣一环,你心中会有自己的答案。
人类电影精华。天气随着讨论的进行由闷热、大雨到平静。Lumet的调度和运镜是殿堂级的,或者是摄影机被技巧高超的剧本和表演所带领,编和导的完美配合,给出这部紧张感从头保持到尾的神作。一个悬念,多个波澜,故事的设置和表达都已入化境。你黑泽明拍7个人,我Lumet就拍12个!哈哈。
情节展开的不错,但是戴维斯主张的部分都只是模棱两可的推测,实际上挨个求证这些东西之后,孩子有可能是凶手,也有可能不是。只是控方的初期工作没有做好,辩方的交叉质询没有做好,案子应该重新调查,而不是简单的判决无罪。看到有人截屏引用这个十一年前短评做庸俗群众代表我很荣幸。现在我要补充的话,会说,权利机关的失职是一回事,合理质疑没有毛病,但结局判决无罪是有毛病的。因为不管群众是盲从机构推测,还是盲从男主推测,都只是被碾压。文艺青年批评我追求真相庸俗,那么只要和机构观点相反就行,接受无罪结局才是公平和正义吗。
抽丝剥茧,各个击破,非常牛逼……感到非常非常大的压迫感。气氛竟然还跟一场雨融合得那么好。
“我们会来这里,不是来吵架的。我们肩负着重责大任。我一直觉得这就是民主社会的优点。我们收到信,被通知要来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那就是我们的国家能这么强大的原因。”精采!剧本、导演、演员个个出色★★★★★
罗生门,只有阐释,没有真相
西德尼·吕美特的长片处女作。随着剧情发展,焦距逐渐加长,而长焦镜头使空间显得愈加狭窄,似乎身后的墙壁都在不断收紧对角色们的包围圈;影片前1/3的镜头高度在视平线以上,中间1/3与人眼视线相同,而后1/3则在低于视平线的高度取景,角色的重要性、统治力和热情愈加增进,而观众愈加臣服于角色。
除开日出日落外,又一部以对话为主的电影。有张力,也有法律的基础常识、以及如何说服人和群体决策等要素。
知道这是一部牛片,只是没想到居然这么牛。
精湛的表演,恰到好处的对话与矛盾设计。
投票不管用,意见领袖也没用,你得让每个人都说个够。然后明智的共识才会产生。
这就叫典型的剧情片
偏见,合理的怀疑。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怀疑的能力。最后,当意见终于统一,每个人默默地穿上外套,离开,桌子上是刚刚一个半小时内发生的巨大震荡留下的痕迹,烟灰缸,纸团,凌乱的纸张,笔,还有那把刀。经过这些震荡后的十二个男人,不管之前是多么的抱着偏见不放,此刻都闪着光。这是人类进步的光芒。
美国之所以能够标榜民主,正是因为这种陪审团制度所映射出来的倾听每一个声音,尊重每一个个体。提出你的“合理怀疑”,大家来讨论,来表决,来投票。但是,并不是每一个陪审团里都有这样一个8号陪审员,而偏见永远存在